一、原则: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解决实际困难,促进良好的学习风气,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比时间:每学期末评比一次,在下学期开学时发放。
三、实施办法:
1、每学期末,由学校教务科统计全校学生本学期成绩,计算每名学生总成绩。
2、以同届同专业为评比单位,按每个学生总成绩排成名次,张榜公布。
3、以名次先后为依据,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及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确定获奖名单,报校领导审批后,发给学生奖学金,同时发给奖学金证书。
四、奖学金等级及标准:
一等奖学金:400元
二等奖学金:200元
三等奖学金:100元
四等奖学金:50元
五、受奖人数比例:
一等奖学金占同评比单位的1%
二等奖学金占同评比单位的2%
三等奖学金占同评比单位的3%
四等奖学金占同评比单位的8%
六、基本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期末考试平均成绩要求如下: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在80分以上;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在75分以上;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在70分以上;
2课堂纪律良好、尊敬老师。
3在学校的劳动、生活中,表现好。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文明礼貌,品学兼优。
七、否决条件;
1任一单科成绩有不及格者
2考试有作弊行为,经常有旷课行为者。
3受过纪律处分者。
4全年病假超过20天,事假超过15天者。
5严重拖欠学费者。
6有违反“六不准”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