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 flash_ad<>"" then Response.Write flash_ad%>
网站首页 学校概况 学校领导 办学理念 机构设置 党建工作 教育教学 师资力量 招生信息 就业信息 教研成果
视频展示  |  个人博客  |  校友录  |  联系我们  |  卫校论坛
   您的位置:首页 > 学生专区 > 学生管理
关于学生补考的有关规定
hljlywx.com  发布:2008-4-7 14:23:06  来自:转载  浏览:
 
 
一、补考的界定
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必须经过理论和实践考核,考核不及格(60分以下)者须参加补考,补考有二次机会,第一次补考(A类补考)试卷难易程度与结束课考试知识水平相当,第二次补考(B类补考)试卷难易程度略易于A类补考。A类补考不及格者可B类补考。
(一)A类补考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参加A类补考:
1.结束课考试不及格者。
2.学生在一学期内一门课程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的1/4学时者。
3.因事假缺课累计达本学期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4.因病假缺课,累计达本学期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二分之一者。
5.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或缺交作业超过该门课程规定数量三分之一者。作业补齐后,可给予补考。
6.抄袭作业、实验报告三分之一者,视其对错误的认识以及任课教师意见,决定是否给予补考。
(二)B类补考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参加B类补考:
1.A类补考不及格者。
2.学生申请缓考未准,擅自不参加规定时间的考试,或者考试时迟到30分钟以上。
3.缓考不及格者。
  (三)缓考
补考一般不办理缓考。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学生科批准,主管学生校长同意后,报教务科备案方可缓考。缓考安排在该课程的补考时间进行。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
    (五)结业后补考
凡属因在校期间个别课程经重修考核不及格而做结业处理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者,均可在结业一年后申请回校进行不及格课程的补考:
1.确因本人患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影响复习,致使不能进行重修课学习。 
  2.结业后在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在实践中证明实际工作能力达到同期毕业生水平。  
3.结业后补考只允许一次。补考课程及格,符合毕业条件者可换发毕业证,补考不及格或未取得成绩做永久性结业处理。
      
 
 
 (编辑:不详) 留言评论】【在线投稿】【打印网页】【关闭窗口】【↑顶部
  + 相关信息咨讯
 ·十一月份文明寝室名单
 ·十月份文明寝室名单
 ·我校举办艾滋病知识和反歧视知识宣传讲座
 ·学生“六不准”
 ·学生毕业管理办法
 ·关于学生升级、留级的有关规定
 ·特困学生补助办法
 ·奖学金发放办法
 ·学生学费减免制度
 ·黑龙江省林业卫生学校学生会章程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黑龙江林业卫校”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Copyright © 2007-2008 www.hljlywx.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省林业卫生学校 版权所有 黑ICP备060006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