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从今年开始,部队主要从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中征集新兵。征集的范围包括当年毕业的学生及参加实习的2009年毕业生。为巩固国防,支持部队现代化建设,学校就业科将密切配合区武装部完成在我校的征兵工作。希望同学们详细阅读《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规定》,并将此通知转告其它同学。有入伍意愿想到部队学习锻炼的同学,请认真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以电子邮件寄回学校,以便区武装部登记统计。
学校就业科
2008年8月6日
《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相关政策规定》
1、应届毕业生范围。应届毕业生主要包括: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当年毕业的学生。上述各级各类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2009年毕业的,也可以确定有参军意愿的学生为预征对象。征兵开始时如因实习期未满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实习,入伍后由学校补发学历及学位证书。
2、报名地点和时间。高中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报名由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在高校所在地报名。
3、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应符合以下条件。在年龄方面,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范围在18至20周岁之间;高等大专院校年龄可适当放宽至23周岁;在身体方面,要求体格健壮,无任何传染病史,心理素质良好,高中学历的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专以上学历的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在思想方面,要求思想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在学校学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亲属中无任何人修炼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4、应届毕业生可以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优先安排使用四项优惠政策。
区武装部
2008年8月6日
附件二:
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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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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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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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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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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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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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加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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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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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及 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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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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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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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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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起止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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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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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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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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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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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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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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