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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卫生学校学生会章程
发布日期:2008-04-06 20:25:04  作者:不详
 
第一条:黑龙江省林业卫生学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领导下的学生组织,是沟通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桥梁。它的任务是为同学们服务,为同学们排忧解难,协助老师做好同学们的学习、生活、思想工作。
第二条:遵循和贯彻党的领导方针,促进同学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三条: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帮助同学完善知识结构,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代表全校同学的根本利益,通过学校正当渠道反映广大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学校事物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第五条:学生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服从学生会组织的领导,维护学生会声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学生会利益。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各部部长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是领导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者。
第七条:学生会各部的活动(包括一切涉及经济收支的活动),需经学生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开展。
第八条:学生会有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的权利。对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同学,学生会有权通报表扬;对于不执行本会决议,违反本会章程的成员,本会有权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本会将向学校有关部门申报,给予纪律和行政处分。
第九条:本届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学习部部长一名、宣传部部长两名(其中一名为广播组负责人、一名为板报组负责人)、治安部部长一名、文艺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生活部部长一名、体育部部长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