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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内)聘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8-04-06 08:03:32  作者:不详
 
 (试行)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我校外(内)聘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办法:
1.我校聘请的教师,授课所用教材统一在教务科领取,需打借条,于授课结束后返还。
2.外(内)聘教师授课必须按我校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
3.外(内)聘教师原则上授课要有教案或授课提纲,授课内容、进度与教学计划一致。
4.外(内)聘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教学日记,及时记载学生出勤、课堂提问成绩、授课内容等。
5.外(内)聘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我校的教学规章制度,按时上下课,不允许迟到或提前下课。如外(内)聘教师个人有急事或因工作原因不能来校授课,必须提前与教务科沟通,安排串课或补课时间。
6.教学顾问、督导办及教务科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听课,对外(内)聘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至少要对外(内)聘教师进行随机抽查性听课一次。
7.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外(内)聘教师工作会议,主要对授课情况进行评议。每月对外聘教师授课情况进行一次学生反馈。考核反馈结果直接与其课时费挂钩。
(1)外(内)聘教师课时费按实际上课课时计算,课时费标准依据教学管理、督导部门平时检查情况及学生反馈结果进行分等,优为30元/学时,良为20元/学时,合格为15元/学时,不合格为10元/学时。对学生反馈不合格者,经反复指导没有明显进步者解聘。
(2)聘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按教学计划授课,迟到、早退,授课内容有删减,侮辱学生等,视情节扣罚课时费。